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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连云港设立

2020-11-19 11:00 海洋牧场网 — 中国渔业协会海洋牧场分会 分会秘书处 3273
  2019年12月27日下午,连云港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共同在连云港海域设立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随后,双方还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会上,连云港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戴涛介绍了设立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的相关工作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薛学坤介绍了近年来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情况。来自国家、省、市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

  据悉,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是继连云港云台风景区云台林场、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森林公园、灌南李集乡等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建设后,连云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又一创新举措,形成了完善的山水林田海鸟生态系统修复模式,也是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该处司法执行基地设立背景,是针对非法捕捞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连云港市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不断遭受破坏的情况下,连云港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海州湾渔业区共同建立的,旨在整合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和市农业农村局在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方面的各方面优势。该基地核心区为总面积4000公顷的海州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范围在34°53′30″N~34°56′30″N,119°26′00″E~119°31′00″E之间。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将坚持党委领导、府院共建、惠民为主的工作总思路,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则,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让全民共建共享蓝色海洋。

  连云港市毗邻海州湾渔场,海域面积6677平方公里,可开发浅海30万公顷,渔业资源丰富,有150余种浮游生物、200多种鱼类、100余种软体动物在此产卵和索饵,拥有197平方公里的国家级中国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江苏省唯一的刺参自然分布区,也是江苏最适宜发展海洋牧场的区域。

  从2002年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启动至今,连云港市已累计投入各类海洋牧场建设资金1.32亿元,投放人工鱼礁规模39.8万空方,建成海洋牧场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为海洋生物构建了良好的产卵场和栖息地。同时,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投放中国对虾、梭子蟹、黑鲷、黄姑鱼、刺参、鲍鱼等,增殖放流总量达到36.6亿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开展海州湾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共建,既是环境司法审判执行方式的创新,更为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和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增添了新动能,作为业务主管局将按照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的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让海州湾渔场的生态环境更美、渔业资源更多。

  连云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连云港经验”。一是全国首创“劳役代偿”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建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司法执行基地。三是完善形成山水林田海鸟系统修复模式。四是设立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全市法院不断拓展修复性司法裁判执行方式。在全省率先建成云台风景区云台林场、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森林公园、灌南李集乡等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和生态修复林,总计占地面积约6980亩。截止目前,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共补种树木万余株。对涉及补种复绿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集中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到位,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全市法院形成了山水林田海鸟系统修复司法保护模式:非法采矿的,判决山体修复;污染环境的,判决行业禁入;滥伐林木的,判决补种复绿;非法捕捞的,判令增殖放流;非法狩猎的,责令放生自然。截止到2019年底,连云港法院已经判令生态环境损害者补种树木19813株、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1572万尾,针对48名环境污染者发出行业禁止令,支付15884.67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网,编辑:海洋牧场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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